
1月4日晚间,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或“公司”)发布多则公告,核心聚焦诉讼进展与资金用途调整两大主线。在重大诉讼方面,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向后者支付5000万元和解款后,双方相关权利义务即履行完毕,公司名下所有财产查封将被解除;同时,公司与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的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二审胜诉,赔偿责任从原审的“不能清偿债务部分二分之一”大幅降至20%,显著减轻了债务压力。此外,公司还披露另一民间借贷纠纷已通过支付1550万元达成执行和解。同步公告显示,公司拟将逾1亿元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财务结构、支持日常经营。公告明确,富嘉租赁诉讼的二审终审判决将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关于拟签署《调解协议》暨诉讼进展的公告披露,成都农商行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江山、陈德珍、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山南大利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升达林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于2018年8月6日对上述案件立案,并于2019年10月10日作出(2018)川01民初2741号民事判决书,成都农商行不服此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四川省高院以一审判决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为由,于2020年12月30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成都中院重审。公司于2022年5月9日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川01民初1071号】,公司不服此判决并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四川省高院驳回上诉并维持一审原判。公司不服四川省高院作出的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最高院裁定再审。
为妥善解决纠纷,公司与成都农商行同意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升达林业同意向成都农商行支付和解价款人民币5,000万元;成都农商行收到法院扣划资金5,000万元后,视为升达林业已履行完毕在本案项下对成都农商行的全部支付义务,成都农商行应在收到法院扣划资金后3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升达林业名下所有财产的查封、终止对升达林业的执行,办理完毕后,甲乙双方在本案及案涉《股权回购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均已履行完毕,双方再无争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债务和解并签署调解协议的议案》国元配资。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方面,公告透露,近日,赵培(原顾民昌)诉升达林业、赵毅明、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经过协商,达成执行和解,以公司支付1,550万元了结此案。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披露,2023年6月,富嘉租赁以缔约过失责任为由对公司提起两起诉讼,两案诉请金额相同,共计249,733,413.22元;2024年4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05民初80697、8069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原告富嘉租赁承担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京03民终12487、1248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5民初80697号、80698号民事判决书;升达林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的20%向原告富嘉租赁承担赔偿责任,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包括:到期未支付租金24,050,000元、全部未到期租金81,800,000元,逾期利息(暂计至2018年11月20日的逾期利息金额为1,119,356.25元)、公证费4万元;驳回富嘉租赁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33,907元,保全费5000元,由富嘉租赁负担485,098元(已交纳);由升达林业负担153,809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309,323元,由升达林业负担148,809元(已交纳);由富嘉租赁负担160,514元。
公告表示,上述民事判决书为二审终审判决,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披露,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内剩余资金10,007.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18年以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因涉及诉讼纠纷陆续被人民法院申请资金冻结,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被全部冻结,导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受限;同时受市场环境等实际因素影响,公司亦未能继续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彭山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由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协议收购方式回购,土地处置价款及收回的履约保证金共计3,660万元一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投项目终止后,为提高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0,007.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的拓展需求,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公告称,公司本次拟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战略发展作出的合理决策,剩余募集资金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可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营运能力,有利于公司战略布局的长远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资料显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天然气液化加工、城镇燃气运营、加气站运营等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LNG及燃气销售、LNG加工费、城镇燃气初装费等。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升达林业实现营收7.17亿元国元配资,同比增长40.65%;归母净利润1959.01万元,同比增长196.44%;扣非净利润3629.08万元,同比减少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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